办理劳动能力(工伤、病退)鉴定须知

发布日期:2023-02-13

来源:

点击数:

办理劳动能力(工伤、病退)鉴定须知

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1.柳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柳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贴1寸照片,有单位的盖章,个人申请的需签名

二、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由柳州市社保局出具,办理病退不需要提供

三、送达地址确认书

由柳州市社保局出具并填写

四、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双面在一张A4纸上

五、伤残部位照片

如果申请人有肢体残缺、畸形,面部、躯体较多疤痕,需提供损伤部位的6寸彩照。肢体缺损的需正、背面2

六、诊疗病历、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1.做过手术的申请人:提供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手术记录出院时一般不发放,如果需要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到对应医院的相应部门复印

2.未做手术的申请人:提供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

3.住院的申请人:提供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

复印件的要求:

1.门诊病历: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如果是手写版的病历,需复印门诊病历本封面及病历内容;门诊病历就诊时间应与《申请表》、《工伤认定书》时间一致;如未经过门诊直接住院的可不提供,但受伤住院时间须与《申请表》、《工伤认定书》一致,提供入院记录

2.住院病历:提供第一次就诊、最后一次就诊,以及中间重要治疗、手术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七、鉴定专家评定意见

经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劳动鉴定窗口咨询,安排鉴定专家,申请人自行预约指定专家就诊完成后,打印当日就诊的门诊电子病历

八、检查报告复印件

1.申请人受伤后有影像检查的复印受伤部位的检查报告单(如骨折,需提供骨折的影像诊断报告单复印件)

2.申请人经过治疗手术后复查的相关部位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如骨折术后,需提供复查的影像诊断报告单复印件)

3.办理病退的有病理诊断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办理劳动能力(工伤、病退)鉴定流程

 




 

 

 

 

 

 

 

 

 

 

 

 

 

 

柳州市人民医院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

 

序号

医师姓名

科别


序号

医师姓名

科别

1

郭小文

创伤骨科

18

卓柳安

心血管内科

2

李富明

关节骨科

19

和平

消化内科

3

韦钊岚

运动医学科

20

陈红

神经内科

4

李小彪

脊柱外科

21

杨明秀

神经内科

5

韦成信

心胸外科

22

廖战军

康复科

6

远良

神经外科

23

陈日新

肿瘤内科

7

王伟

泌尿外科

24

覃雪军

呼吸内科

8

刘强

肝胆胰外科

25

刘媛

风湿免疫科

9

罗运生

胃肠外科

26

王芳芳

肾脏内科

10

曹一鸣

乳腺甲状腺外科

27

李建飞

肾脏内科

11

张晓湄

眼科

28

黄锦雄

血液内科

12

沈念

眼科

29

忠胜

感染病科

13

彭稚薇

眼科

30

李玉兰

内分泌科

14

李纪辉

耳鼻喉科

31

煜岊

妇科

15

冯海燕

耳鼻喉科

32

周旭

劳动鉴定室

16

宋勇

口腔科




17

郭宏剑

口腔科





关闭

©版权所有 2020  柳州市人民医院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管理登录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098号    桂ICP备06011751号-1

快速服务热线(咨询、投诉、建议):0772-3612345    邮编:545006    地址:广西柳州市文昌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