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申请指南(适用于GCP)

发布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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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始审查或跟踪审查后,伦理审查意见有“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再审”的,按伦理意见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伦理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2. 送审责任者:送审责任者为主要研究者或项目负责人。临床试验的申办方或资助方应协助主要研究者或项目负责人准备送审材料。

3. 申请流程

3.1主要研究者或项目负责人按“送审文件清单”准备复审申请材料。先将电子版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s://lzrygcp.wetrial.com/)提交到柳州市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系统,经形式审查无误后再递交书面材料。

3.2电子版材料要求:复审申请表、伦理递交信需要提供WORD格式的文件,其它文件提供PDF格式。

3.3书面材料要求

3.3.1需提供1份与电子版一致的材料。

3.3.2除复审申请表及伦理递交信外,其它材料封面加盖申办方或CRO公司公章(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可不盖章)。

3.3.3装订要求:按伦理递交信递交清单的顺序依次排列文件,中间用隔页纸标明文件位置,打三孔穿线装订好后交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如材料较薄,可不打孔,用普通订书针装订)。

3.3.4递交复审材料时,需另附主要研究者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伦理递交信(我中心模板),一式两份(或根据申办方需要)。

3.4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前,主要研究者或项目负责人、申办方应根据伦理审查付费须知支付伦理审查费,并将付款凭证上传到柳州市人民医院伦理审查系统。

4. 伦理批件/意见领取时间:会议审查,会后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简易程序审查,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可领取。


(具体见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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